7.26.2009

書展

西元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長征書展八小時。

以前從入境事務大樓穿過中環廣場再過橋就可以到達會展,但由於入場人數年年創新高,大會實施人流管理,一於要入場人士兜大圈,不可以從中環廣場過會展,要先去華潤大廈再去鷹君中心再經萬麗海景酒店過會展。人多,自然就行得慢,足足浪費了半小時去走原來三分鐘的路。加上大熱天時在室外排隊,虛耗了很多氣力。

曹sir經常說要看趨勢,我就認為書展的入場人數趨勢很牛,看來出年要利用灣仔運動場疏導洶湧人潮,再過幾年,所有人得從灣仔過銅鑼灣,再經狗公園折返會展,所以入場人士應做足馬拉松前的熱身,大會也應在沿途設供水站及醫療站。(well,今年有o靚模設「供奶站」already,嘿嘿!)

以往每年書展都是我和女朋友的朝聖之旅,但自從去過台北書展之後,深感香港書展過於商業化,雖然展館大了很多,但陳列書目又少得可憐,各大書商還是搬了最熱門的書進場,還有少部份倉底貨,大特價發售,純粹散貨。

這怎樣稱得上是「展覽」?

平時在街巿內可以買到菜心、通菜、生菜、西蘭花、韮菜、莧菜...忽然政府提供一個地方,歡迎全港菜販擺幾日檔,你會稱那為蔬菜展嗎?還是那些品種,你會想,有什麼特別呢?特別就在於真的有人拖著行李箱去買十斤八斤明明在樓下街巿就買到的菜心,而且他們還真的以為自己吃得下。

我們香港人讀的書都是中港台三地書商為我們選的,讀懂英文的讀者也沒有太多選擇。我明明喜歡歷史書,但在書展中見到的書目不比銅鑼灣樂文書店多,真可惜。所以我經常對女朋友說,我們要衝出去,主動去找自己要看的書,不可以被動地讓三地的書商餵飽。

在書展中買了一本中東歷史書,看得津津有味,人生在世幾十年,能夠見證的事太少,歷史中有很多關鍵時刻難以復再,我們不能親身經歷,卻能透過閱讀得知,可樂極了。也因為有很多事情未被當朝官式紀錄下來,或因為資料分散,難以重組,歷史學家就像偵探一樣追尋真相,是我崇拜的對象。

7.17.2009

跑步2

西元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

熱帶風暴莫拉菲集結在高雄之東南約500公里,預料向西北或西北偏西移動,時速約25公里,移向南海北部。

昨晚去了跑步,今次比上次沒那麼累,是我妄想身體已經有所適應,還是我根本沒有落力去跑?不得而知。其實我應該放輕鬆心情,跑就跑啦,不要計算跑幾多;也不要計較跑得有多累。反正就是為動動身子,不用連汗水都量個清楚。

也許因為天氣好,跑道很多人,讀書時只參加過短跑,一人一條線,一直向前衝,沒有人會阻礙我。昨晚有身處馬拉松比賽的感覺,要是你想跑得快,便不得不避開一些人,同時,又會有人在避開你繼續向前跑。雖然在人多擠迫的地鐵站內也會遇到要左閃右避的情況,但大家向著同一方向跑,感覺奇妙。我幻想跑道為時間洪流,人在當中只有向前走。要是有人硬要像Benjamin Button般反方向地跑,想必會很辛苦,也會遭受歧視。

耳機播放著Robbie Williams 的Rock DJ,「If you can't get a girl but your best friend can, it's time to move your body.」,在我耳中聽來就是「If you can't lose your weight but your best friend can, it's time to move your body.」。

跑後上磅,114。

唉!我又左量右度了,都說跑步不要看數字啦!

7.09.2009

跑步

西元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

天文台發出今年首個酷熱天氣警告。

文正選在這個酷熱的晚上去跑步。這是我自大學一年級以來首次出於自願地去跑。

其實早在半年前便已萌生跑步的念頭,有此想法,一來為怕自己發福,所謂防範於未然,長了肉才來減,恐怕要付出更多努力;二來學方力申話齋「日日運動身體好,男女老幼做得到」,既然如此,便想一試。

念頭存活在腦中多時,直至上星期女朋友陪我買了成年以來第一套我稱它為「戰衣」的運動衫。真喜歡那種布料,很滑很爽,在冷氣房穿起來特別舒適,我有時甚至當睡衣來穿。

但我在完全沉醉於軟綿綿的境界前及時清醒過來,我必需運動,我不會讓自己淪為錯覺的奴隸。(well,得罪都要講句,身邊不少朋友與舒適堡或California簽約後,才放下筆,實際上是一頸血的時候便已經覺得自己很健康。這種錯覺,拜消費主義所賜。)

及至今個星期讀了村上春樹的《關於跑步,我說的其實是......》,馬上想與作者來個神交,真切體驗一下他所描述的感受。今晚是一個起步。

文正沒有打算每日練跑,但願能夠一星期跑兩次已經心滿意足。完成馬拉松的喜悅,我實在望塵莫及;漸漸覺得身體有變化,變得扎實及強壯也離我很遠。

今晚跑的路程只讓我體會到作者曾嘗的挫敗,的確,平日生活上的經驗已讓我對自己的不足感到無可奈何,而今晚的喘氣及頭痛程度令我更清楚我只不過是一個人,絶對不是我想跑多遠就能跑多遠,挫折過後更加不應該埋怨天地。今晚天色真好,雖然溫度頗高,但有風,算是舒適。外在環境完美,只是內在──我的身體──一時之間不能逼得太緊。

今晚我要學的,就是要學曉慢慢來,慢慢地學。

7.05.2009

我回來了

西元二零零九年七月五日。

雨。內地多省暴雨,逾八百萬人受災。

我離開得夠久了,故不得不用「我回來了」作為標題,即使我從來沒有走遠。

我只是太懶,有時想到有些東西可寫,想著想著,寫下了大綱,又爛尾了。你們給我的電郵更加有如墮入黑洞,一去不返。Facebook上的活動倒夠有趣,我每次登入都會見到大堆各式各樣的邀請,而經過幾次沒有時間逐一accept或ignore之後,所有邀請都成了我的收藏。詳情請見下圖:




上篇談及肥伴,文章曝光後收到不少回應,有人在電郵中將我罵得狗血淋頭,說我膚淺、世俗、可鄙,我是完全不介意的。我看蘋果日報每天製造不少輿論,而銷量很好,我就明白有立場地發言比純粹報導好得多。

昨日女朋友告訴我關於一對母女談擇偶條件的對話,母親教女兒不要以貎取人,肥伴、禿頭的也可以是好老公,當然,那當然啦!還用說嗎?

不過母親後補一句:「但肥伴和禿頭可能反映了他的生活有點不妥當,例如健康和自制能力。」

嘩哈哈哈哈!

見微知著無非如此。所以方文正堅持自己對肥伴的說法。

4.12.2009

肥胖

西元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二日。

多雲,間中有雨。

一個TB在網誌上清楚表明:「Sorry,我真係鍾意女仔瘦。」

文正有百分之六十贊同後半部份,我不敢說自己百分之百贊同,因為女朋友不覺得自己瘦。而且肥瘦本身沒有一有個確切的分界線。就像黃子華所說,女生永遠覺得自己瘦多十磅最好。

幾年前就有個朋友告訴我,扮靚與減肥是女人的終生事業。我只說,假如你到銅鑼灣金百利商場,找不到一件合身的女裝衫(不計衛衣),就得好好反省。

公司就有一位體型龐大的女同事,攝氏二十度還會穿毛衣和厚褸返工,中午時太陽照正頭頂,卻行到老遠去食飯,去得遠代表要行得急,加上吃飽,難免流汗。回到公司就開大冷氣,凍死了其他同事。

文正發現這情況只發生在女性身上,一個肥胖的男人很少會怕凍,相反,十四、五度時要他只穿恤衫都不算虐待。

我又不止一次告訴女朋友,我認為聰明的女生多數都不會太胖,因為聰明的女生都不會讓自己太胖,尤其...身在香港。我數不到有哪位女高官或者上巿公司大粒野是近乎癡肥的。

聰明的女生有一份自覺,知道自己可以偶爾放縱食慾,但不會每餐都放縱食慾,然後又突然間被磅上的數字嚇一跳,再來個每日只食一餐此等不設實際的減肥計劃。

新年前發生的貨車司機醉酒駕駛奪去六條人命案,岑朗天在節目中大力批評,單從表面來看,一個人清晨時份可以飲醉酒,而且超標六倍,你說那是個怎樣的人?過著些怎樣的生活?

我就會想,一個女生胖到令巴士上的鄰坐乘客覺得被剝削,你說那女生過的是怎樣的生活?每日吃的是什麼份量的飯盒?又做幾多分鐘運動?

2.11.2009

十六

西元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

晴朗。溫暖。

文正被tag了。要寫十六項關於自己的事。

一‧需要很多時間獨處。如非必要,絕不與同事食午飯,就算是必須出席的飯局,也盡量早走。

二‧很少朋友,而且認為做朋友不需要經常見面,幾年一約便可。自覺與前女友保持朋友關係,只是不再聯絡而已。

三‧記性很好。可以寫出六日五夜京都之旅的所有細節,包括每餐飯及每程車的價錢,足足寫了幾萬字。

四‧對聲音高度敏感,在新公司工作一星期便可辦別各位同事的獨特聲音。例如A的拖鞋子腳步聲、B的乾咳聲、C的手鍊噹噹聲。

五‧愛書,愛閱讀。對關於書的一切都想認識。對關於閱讀的所有活動都想參加。

六‧讀理科出身,但會攪亂禽畜和魚類的生育過程,也將純粹數學忘記得一乾二淨。

七‧雙重性格。在家人和女朋友面前很健談,在外人面前很內歛,試過在學校和公司多個星期不說話。

八‧沉迷電腦、沉迷上網。身邊人都知道假如我的電腦壞了,會是件很大鑊的事,因為我會極度燥火至想殺人的程度。

九‧很少病,可以保持全年不咳,但進食時經常咬到自己,食香口膠都會弄到成口血。

十‧不愛名牌,不會買容易被人認出品牌的衣服。

十一‧很喜歡買筆和簿,但其實沒那麼多東西要寫。

十二‧希望有一日能重返校園,鑽研歷史。

十三‧擁有自己設計的一些遊戲,無聊時會玩。

十四‧認人很差。分別不到衛蘭與衛詩,也分別不到SOLAR那兩兄弟。認不出誰是陳法拉、傳穎、江若琳……

十五‧喜歡聰明和獨立自主的女生,而且一定要長頭髮,最好漂亮。

十六‧是個天氣迷,很喜歡看天氣報告,也常流漣天文台網站。

網友想寫的話請自便。

1.12.2009

也談家暴條例

西元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

打鼓嶺錄得負六度低溫,處處結霜。

《家庭暴力條例》引起的風波很精彩,在網上看不同博客發表意見,有些說情,有些說理,個人說服力高下立見。

其實文正對整條條例沒什麼特別意見,一直知道香港人把口開放,思想保守,故不期望同志族可以在香港享有任何異性戀者的權利。即使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代表我就會拉著女朋友去註冊,同樣,就算《家暴條例》不加入同性同居乜乜物物,文正都不會日日夜夜與女朋友開片。所以說這條條例通過與否,對文正可說是完全無關。

不過我又確實贊成將《家庭暴力條例》易名為《家居暴力條例》,即本人贊成同一屋簷下的人都受此條例保護。朋友分租單位對香港人可說是非常普遍,本來情同手足的沙煲兄弟鵪鶉甲與火爆乙搬出來住不久,鵪鶉甲經常帶港女女朋友回家過夜,引起火爆乙極度不滿,但因租約未滿,不甘搬出。一日,港女發脾氣隨手拿著火爆乙的小學時期美術創作獎座就摔在地上,鵪鶉甲不敢責備之餘還勸火爆乙釋怒。這時,眼火爆到視網膜都快融了的火爆乙忍無可忍,出拳揮向鵪鶉甲,港女又在場媽媽叉叉,訓示鵪鶉甲輸了的話就分手,一場家居暴力就此上演。

鵪鶉甲與火爆乙絕對不是同性戀者,而且打死也不會因為通過家暴條例就繼而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

雖然這只不過是方文正以意創造出來的一個場景,但類似之事,天底下還少嗎?

我不是寫文章來支持通過條例,只是建議各位議員,先去查一查每年有多少同住而非家庭成員的住客發生暴力事件。就看這個我也不知道的數字過不過到你們的良心,過到的話便即管反對條例,但請以事態不嚴重,無需立法為理由。

另外,看網誌時讀到有blogger論及此事時說到極之厭惡同性戀,尤其女同志,因為她們是一眾男生的「競爭對手」,惹得我和女朋友爆笑了一場。他的競爭對手應該還有其他男生、令女人希望單身自主的社會、令女教徒出家為尼的佛教、在珠三角風行一時的自梳習俗以及死了都要娶個活老婆的冥婚習俗。

不專重女人的男人總是有這麼多假想敵。港府應該調撥資源輔導一下自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