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小滿。
上次工程師說起大學roommate是同志也是基督徒,讓文正想起自己在宗教追尋上的一點小事,有時真想與人分享,但網友都知道在這個世上,無時無刻,都有同志和基督徒在爭辯,在搜尋器隨手打「基督教+同性戀」就有足夠你看到盲眼的資料。所以我也怕自己愚見,令人看得氣結。
其實文正作為一個TB,對於網上教徒和同志的罵戰,我憤怒過,爭辯過,甚至,我在教會內,在牧師面前都說過自己的意見,但我覺得很累。
文正沒有說服基督徒,也沒有被基督徒說服;不是對他們的觀點沒有意見,也不是沒有自己的觀點。只是,我厭了和「人」去爭辯,最煩就是那些教徒拿著聖經找來一段段經文來解釋。
老實說,我沒有做過什麼研究,要是被問到萬物的起源,我還是會口啞啞地最後被說服世間上有一個造物者。所以,你可以說我信有神。但總認為,如果有神,祂會有憐憫。
要是我今晚就會夢見神,我想我不怕在祂面前說出自己的看法,也不擔心祂會懲罰我,或者有人會認為我很愚昧,但我很快樂,真的很快樂。
# 覆師傅仔:舉國哀悼,將相片轉成黑白是一點心意。女學生的文章和道歉,我都看過了,又一次讓我懷疑「惻隱之心,人皆有之」這句話。另外馬雲捐一元振災也讓我大開眼界,虧他可以說得如此理直氣壯。又,你有add 我 facebook嗎?如有,哪一位是你?
4 則留言:
到底怎樣在facebook add你?我search ashley fong有3版....
文正你好,從Gideon那邊跑過來的,沒有看你舊文,不過好像都很同意你一般的觀點,這就是其中一個。
我不是基督徒,不過是出世就受了洗那種,現在已沒有信仰。信仰是自己可以決定,至於可不可以為教徒亦不由你決定。但在我看或許對你都不太重要吧。如果你相信有神,請不要放棄。不去教會也沒有什麼損失,自己心靈上滿足亦好比你領十次聖體唱一百支聖詩。
不是因為你也不知原來工程師乃是個憤青! 對我來講信仰是belief去教會只是個practice。很重要嗎? 小時候會覺得意義重大,但長大了就認為什麼都是假,尤其是為了宗教所做的儀式。
信仰與practice從來都不好太混為一談。我有認識虔誠的教徒,對教會付出很多那一種,又常常好像好熱心助人似的。後來戀上了個教友,是個有婦之夫,而他們為了雙縮雙棲,離開了該教會,亦結了婚。那這是什麼? 犯了十誡吧? 用不用著去引摩西出紅海一段去說明犯者為何誡?
教會可能會捨棄他這樣的教徒,但神會嗎? 如果他會,那可能不太是同一個神了吧。幻想得太多。
好了,廢話完畢。多謝!
嗯....其實樓上也不要說工程師是憤青...因為基督教和同性戀兩者的確有某程度上的矛盾嘛。不要誤會我這樣說,我只是想說我信有神,不過不是那個會讓不根據祂的規條做事的人就下地獄的神...
我之前和我的ex也是因為喜歡上對方都是女孩子所以對於聖經有某程度上的不認同...嗯...至於文正說的我很認同...快樂無悔就好了.一點也不愚昧呀
我不是教徙,
不知道該從何入手,
評論上帝的存在與否,
不知道這人要是真的存在,
會不會諒解我們,
要不要祝福我們,
能不能也看顧我們。
只是我願意死心塌地的相信,
為了愛,就什麼都不是錯,
哪管女孩子愛的又是一個女孩子?
聽說基督,
也是用愛令人們聚首的吧!
那我們又何嘗不是為了愛呢?
還有什麼不好有什麼不對,
不是要宣傳這個風氣還是習慣什麼的,
只是愛一個人本應如此單純盲目固執,
所愛的最重是她的靈魂,
然後就是她/他的全部,
性別也好優點也好缺點也好,
就像耶穌願意釘十架一樣,
只是我們多了一點自私,
但,
我依舊要說,
為了愛就沒有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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