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2008

假使一個...是我

西元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讀完一本書,有少許失落。

話說文正和女朋友看完《追風箏的孩子》後,心中一直回想電影中的畫面,而書本早被我倆遺忘的小節也一一重現於心。

女朋友讀到一些電影的新聞,說塔里班正在追殺戲中的三個小演員,而發行公司幫助他們逃亡的過程也足夠拍成一套電影。當初觸發作者寫這本書的原因就是他收到塔里班禁止阿富汗人放風箏的消息。

讀過這本書後,文正忽然覺得那從窗外吹來的清冷寒風以及在客廳中仍然未休息的電影聲,是多麼的能夠代表自由,比起隔著一個地球,遠遠佇立在美國的自由女神像還實實在在得多。然後文正為到自己這個女同族族人的身份,而又生在文明開放的香港而倒抽了一口氣。雖然生命的降臨已經是一個奇蹟,但最終會落入哪一個國家地區,倒是件極為關乎運氣的事。

我們這一刻手執滑鼠,在螢光幕前接收著光與影,溫暖、明亮又祥和的生活令我們無法想像幾個國家以外的殺戮。

記得當初文正為宗教信仰而力拼到底的時候,牧師就告訴我有些國家根本不存在同性戀問題,因為那是死罪。

但方文正卻沒有為同性戀應不應該存在而煩惱過,我關心的一直都是我們應該怎樣存在。沒有人能阻止另一個人按本性生活,事實上屈服的族人也只不過被奪走了現在,而且只是現在。除非一個人的心思真的變了,否則...你說呢?啞子吃黃蓮吧。

以上內容只反映方文正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女同族立場。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雖然香港對GAY/LESBIAN的按受情度並沒有台灣的高, 但其實我們在香港生活, 也算幸福. 起碼有各種渠道接觸有關資訊, 而且情到濃時, 我跟老公仔在街上十指緊扣或錫錫時, 也沒有遭到白眼.

我一有空便看你的文章, 很精彩.